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5-1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盐民发[2003]43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现就做好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精神,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完善供养方式,初步建立起以农村敬老院为基础,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支持为补充的五保供养体系,让五保户和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文明成果。
        二、工作目标
        确保五保供养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五保户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落实定期走访和包护制度,确保分散供养五保户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逐年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集中供养率不低于40%,其中盐都、大丰、射阳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5%,东台、建湖集中供养率不低于45%,城区、开发区、响水、滨海、阜宁集中供养率不低于30%。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第一年打基础,促平衡,确保每个乡镇都建有本级敬老院;第二年抓整顿,促提高,强化管理,规范运行;第三年抓创建,上水平,整体工作登台阶。三年内争创达到国家级文明敬老院标准的敬老院5所(东台、大丰、盐都、建湖、射阳各1所),达到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的敬老院30所(盐都6所,东台4所,大丰4所,射阳4所,建湖4所,城区2所,阜宁2所,滨海2所,响水2所)。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事关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精神,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真正了解当前五保对象的困难情况,把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大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支出专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林厅365滚球盘: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0号)明确规定:“村干部年度报酬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由确定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原则上由县级专户每年两次转入存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级专户拨至供养单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年内确保五保供养标准全县(市、区)统一,供养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支出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集中供养五保户的供养经费,由县级专户直接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供养经费,由县级专户定期存入五保户个人储蓄存折,做到一户一折,社会化发放。要确保五保户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确保五保供养标准比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有所提高。要加强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消“以田代供”等不规范做法。
       (三)认真做好五保对象的核定、审批和扶养工作
要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本地五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要全部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发给统一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要在对本地五保户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户一卡”制,做到底数清楚,管理到位。目前,全市有近80%的五保户分散供养,对其落实包护措施,是当前五保供养工作的当务之急。各地要克服“重集中、轻分散”的思想,大力加强散居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切实维护其基本权益。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乡镇五保服务中心,对散居五保户落实包护人,签订包护协议。指派的包护人必须自觉履行照顾五保户日常生活的职责,帮助五保老人解决因病、因年老体弱等因素造成的生活不便等困难,确保分散供养五保户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五保户做好防暑降温、防冻御寒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农村敬老院是五保户安度晚年的一个重要场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和县(市、区)要建立五保供养专项补助资金,对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实行专项补助。敬老院建设经费以县、乡两级投入为主,市适当补助。市计划三年内每年筹集100万元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捐赠和救灾救济款筹集50万元,福利基金(含“星光计划”)筹集50万元〉,用于敬老院的建设,重点资助创建等级敬老院和现有敬老院的扩容改造。今后三年,各县(市、区)每年必须确保在福利彩票销售公益金分成中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专项用于敬老院建设,对市立项建设的每个敬老院,各县(市、区)投入的建设经费不得低于市级补助金的3倍。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形成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依靠社会力量办院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发展院办经济,使敬老院经济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力争三年内全市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40%,逐步走集中供养的路子。对敬老院的房屋维修费、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项费用,要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以保证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敬老院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五保供养目标顺利实现
各县(市、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合理制订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细化分解工作进度,分期分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基层民政工作的重点,作为“民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强力推进,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省委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中,要认真研究情况,用足用活政策,将农村五保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强化帮扶措施,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实施农村改水工程时,对于五保户的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费用,由地方政府全额资助。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对五保户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形式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是对其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在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符合政策的五保户,原则上不予补助资金单独建房,可以采取以村为单位在规划范围内集中连栋建设,五保户去世后房屋作为集体财产;尽量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的建设。各县(市、区)必须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及时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规定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对包护工作每年检查评比一次,市局每两年检查评比一次,督促包护人进一步做好扶养工作,切实保障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权益。围绕创建目标,大力开展等级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在巩固和发展第五次省文明敬老院评比成果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争取使一批乡镇敬老院挤身全国、全省先进行列。广泛深入地开展市级文明敬老院和通榆路敬老带流动红旗创建活动,不断增加硬件投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敬老院不断提高建设档次,提升服务水平。要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责任状,明确五保供养经费的筹集与安排、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发放、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敬老院管理等目标要求,跟踪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严格执行农村敬老院岗位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承诺等项制度,实行考核,确保落到实处。尤其要抓好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经费规范使用。







盐 城 市 民 政 局
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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