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3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365滚球盘: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89号)精神,适时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省政府365滚球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137号)精神,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62元,今年按20%的比例确定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即市区(包括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东台市、大丰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23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滨海、响水、阜宁、射阳和建湖5个县由现行215元/人·月提高到245元/人·月,提高后的标准从今年的7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25%确定。各县(市、区)在确定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时必须和实施“脱贫攻坚计划”相结合,于6月底前将提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报市政府备案。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抓紧做好文件出台、资金安排和发放等工作,确保今年7月1日前提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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