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7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365滚球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质检所:
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是必须依法落实的企业主体责任。为杜绝安全隐患,全力保障我市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履行出厂检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各县(市、区)局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对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推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厂检验正常开展,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月向所在地质监局书面报告食品出厂批批检验情况,报送材料为:出厂检验总体情况(当月生产食品总批次,出厂检验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及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企业对报送的出厂检验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等。各县(市、区)局要建立食品企业出厂检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出厂检验情况。要加强对企业报送出厂检验材料的审查,确保企业出厂检验记录规范、检验项目齐全、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三、采取措施,保证出厂检验工作有效实施
1、对食品企业履行产品出厂检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一是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是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按有关规定自行实施检验;二是﹡号项目委托检验或自行检验是否达到每年2次以上。
2、对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计量器具是否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出厂检验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真实、有效,每年是否将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帮助查找原因,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3、对拒不进行出厂检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各县(市、区)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4、针对食品企业检验人员能力差等问题,各县(市、区)局要联合质检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检验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检验人员能比较熟练的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  生产加工  检验  通知                 
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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