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5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提高认证有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质量、监督、稽查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完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协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二、切实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维护工作。各地要在已建立的本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基础之上,依托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查询系统,结合质量监管工作,掌握本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动态状况,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质量档案。
三、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分类管理。企业分类工作是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应结合日常监管信息,根据企业规模、信用等级、产品质量风险程度、证书状态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分别采取程度不同的监管措施。
四、开展获证企业巡查。
1、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地应对附件1中所列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进行现场巡查,并于6月20日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附件2)报至市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2、各地还应根据本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分类情况开展巡查活动,对管理有序,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重点加强宣传、扶持;对风险高、诚信低,近两年有3C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含专项检查)或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要及时开展现场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现场巡查应采用查资料、记录,向企业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察看生产场地、设备等方式进行,核实企业体系是否正常,产品质量能否有效追溯,认证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如实、认真填写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附件2),巡查人员与被巡查企业双方签字认可。巡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与认证不一致或可疑情况,以及存在严重或较多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尽快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认证情况可追踪。企业或认证机构存在问题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认真做好“回头看”,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4、对于证书被撤销、注销或暂停的企业(可在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查询系统上查询),要每家必到,了解掌握企业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情况,确保辖区企业全部持证生产销售。
5、各地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要巡查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规则(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不断提升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