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开展气瓶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2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365滚球盘:开展2010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局《2010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从7月26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各地已经按照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气瓶安全的监察、执法力度,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气瓶充装、检验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日常安全监察、稽查执法发现有违法行为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气瓶充装、检验、经销、运输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查处未取得许可充装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在液化石油气瓶中充装二甲醚,充装销售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充装超期气瓶,进行报废瓶翻新,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违规充装、销售、检验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市局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县联动、特监稽查互动的机制,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发挥牵头作用,稽查机构应密切配合,市局稽查处应做好跨地区案件和大要案的组织协调与查办、联办、督办工作。
(二)规范行为。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不同于一般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工作,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各地应认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365滚球盘: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省质监局《365滚球盘: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整治和行政处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执法检查时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出示证件、稽查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对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按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被检查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立案处理的,稽查机构应同时做好相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提高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执法检查中的重要情况和案件要随时报告市局和当地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气瓶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特设局
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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