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管,让广大用户放心使用气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0月15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近两年以来日常安全监察、稽查执法发现有违法行为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气瓶充装、检验、经销、运输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充装、检验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液化石油气“螺丝瓶”;

2、充装、检验的气瓶是否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

3、未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资质而充装气瓶的,以及充装不合格气瓶的;

4、在液化石油气瓶中充装二甲醚,充装销售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对报废瓶翻新,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部署。市局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县联动、特监稽查互动的机制,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发挥牵头作用,稽查机构应密切配合,市局稽查处应做好跨地区案件和大要案的组织协调与查办、联办、督办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消费者宣传,树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执法检查中,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加强自查,促进企业自律。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注意收集证据,做好执法检查记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期间,各单位每个月1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检查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每个单位至少报送1-2个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市局将在此基础上定期公布和更新违法气站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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