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开展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并结合今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体要求,现决定于10月12日-11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表式采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表9),检查时间为:10月12日-11月4日,请各县局务必于11月5日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局特监处(可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随后再报送纸制文函),由市局汇总后通报。

2、市局负责市直气瓶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和负责在县、区局检查基础上重点侧重于抽查县局对气站检查的见证材料、核查不合格单位和督查有群众投诉举报的单位,对县区局抽查时间为:11月6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基本条件保持情况:主要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五条、《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基本条件是否继续保持;

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主要是按照《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能够正确有效地控制气瓶充装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改,配备技术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并确保到岗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充装安全管理各环节工作质量,确保充装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3、落实今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做好气瓶条码及“螺丝瓶”报废安全宣传活动,气瓶条码安装情况,是否已做到出站气瓶有条码,是否按期送检钢瓶;是否及时完善报废钢瓶台帐,自查自纠工作整改落实情况。

4、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是对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中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全各岗位相关责任人员,包括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气瓶充装检查和操作人员等,并确保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持证上岗人员还必须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及实际生产要求。

 5、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和定期检验情况:包括完善各项硬件设施条件,确保本单位充装、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场地厂房、消防及安全设施满足《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及实际生产要求。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气瓶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在用计量器具、安全附件、接地装置、浓度报警装置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6、气瓶充装工作相关见证材料记录情况:包括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情况、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情况、罐车装卸记录情况、安全培训记录情况等。

 7、气瓶登记建档、定期检验情况:建立健全气瓶安全技术档案,运用气瓶使用登记软件建立气瓶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气瓶使用与检验信息,确保气瓶瓶体有充装单位标志,并在投用前申报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它事项:

 1、对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充装单位由各县(市、区)质监局依法作出限期整改的监察指令;整改仍不合格的逐级上报省局建议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证件。

 2、各地检查结果请县局以文函形式报送市局特监处,内容应包括本辖区内所有应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结论,结论分两种:合格与不合格。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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