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0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工作站:

     为加强全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获证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苏质监质发[2009]78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获证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核查。抽取不超过全市获证企业数10%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6。各地应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实地核查,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各产品《实施细则》),和《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报告》(见附件1),经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各地应于6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7月底前完成存在问题企业的复查,并将《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市局质监处。

二、进一步做好获证企业巡查、回访工作。各地应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本辖区获证企业的分级管理,实施对获证企业的巡查和回访。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巡查的频次,使辖区内获证企业每年的监督检查次数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的的规定要求,即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巡查、回访应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和《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见附件3),经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各地应制定本辖区获证企业季度《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计划表》(附件4),同时完成上季度《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汇总表》,于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至市局质监处。

三、强化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后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监督检查不合格:(一)按产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二)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三)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四) 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五)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六) 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七) 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八)在实地核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及时向企业发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书》(附件5),并视具体情况对企业采取帮扶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发现企业存在符合注销规定情形的,应按相应要求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答字确认后归档。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完善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各地要充分利用调查摸底、质量服务、发证审查、实地核查、巡查回访、产品抽查、举报投诉等获得的信息,动态补充和完善本辖区获证企业质量档案,为科学分级监管、合理配置资源奠定坚实基础。市局将在八月份组织一次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建档情况专项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通报各地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情况,推动我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

附件:1、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报告

      2、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汇总表

      3、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

      4、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计划表

      5、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书

   6、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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