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2011年上半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8-10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为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证后监管工作,提高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受省局委托,我局于2011年3月1日至4月13日,对我市部分已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28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其中,亭湖2家、大丰2家、阜宁2家、建湖22家)。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是资源条件、遵守许可制度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在用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取证过程中和取证后能够遵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组织和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作。但检查发现,不少单位在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适时修订完善、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

极少数制造单位取证后很短的时间内,资源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注册资金、全员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制造单位许可条件规定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缺失或挂空名现象严重;有的制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人员资质证书虚假、同时受聘于多个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相关库房、产品档案室;少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缺失;部分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

未按照最新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责任人员未按要求设置、到岗;质量管理相关见证资料不全;制造工序流转卡、制造过程相关记录不全;少数无损检测报告出具人无资质;作业(工艺)纪律执行不严;供方、分包方名录和评价资料不全,部分制造单位对铸件、锻件、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不符合要求;无损检测分包单位无核准资质;质量文件和记录代签字(盖章)或打印签字现象严重。

(三)企业遵守许可制度情况

少数制造单位更名、更址、增址未及时办理许可变更;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有超许可范围制造、贴牌或被贴牌现象;未经核准,向社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无损检测服务。

(四)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部分单位对国家新发布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不能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部分新标准无正式版本,标准清单中有很多标准为旧标准,未完全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试验,有的工艺文件未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修改。

(五)产品质量情况

少数企业产品设计、竣工归档资料不全,设计图样、设计文件审批手续不全,热处理工艺、热处理自动曲线记录、热处理报告不符合要求,部分产品检验检测记录不符合实际,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产品,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不全,材料管理、产品标记、产品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有极少数单位无产品档案资料。

(六)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

少数单位特种设备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聘用或无证操作,安全附件未按规定检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无安全技术档案或档案内容不全,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处理意见

(一)江苏量德机械有限公司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后时间不长,资源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责令停止制造压力管道元件。

(二)建湖星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自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以来,未制造过压力管道元件,停止制造时间已超过1年。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D7002-2006)规定,在恢复制造前,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确认制造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制造。

(三)少数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及时。建湖县旭盛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整改材料至今尚未报送,增加制造地址未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无损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技术人员资质原件不全,缺1名持证焊接人员;盐城钢管厂有限公司热处理自动曲线记录、报告不全,涡流检测、理化检验记录、报告、台帐不全,力学性能试样未按规定保管、试样检验记录不全;江苏双鑫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和实际地址三者不一致,增加制造场地未办理许可变更,合金钢制M14以上螺柱、阀门铸件违规制造;建湖县永维阀门钻件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不全,有2名焊工证未见,1台射线检测设备、1台超声波检测设备不在公司,气压试验设备未见,整改材料很多内容不符合要求。对上述4家制造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进行整改,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见证材料报送我局和所在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我局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并把有关情况报送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提请许可部门撤销其相应资格。

(四)其它被抽查单位应在所在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下,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中记录的尚未整改合格、到位的问题继续按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认真整改,所在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要时应到现场确认整改情况。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所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纠正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依照《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造许可产品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未按期换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再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否则按无证制造查处。当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加大压力管道元件无证制造企业查处力度

坚决查处无证制造和“贴牌”制造行为。各地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指导企业取得相应许可,对不具备条件又不积极创造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对于未取得制造许可证或者不按规定提出许可申请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要配合稽查机构依法查处;对无证制造行为要进行曝光,没收无证制造的产品,对已售出的产品通报使用地质监部门协查;对于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工作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结合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进行风险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对制造单位、技术咨询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积极进行鉴定评审现场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制造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今后,我局将按照省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获证企业监督抽查力度。除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抽查外,将对取(换)证过程中的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组织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许可制度的严肃性。

请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接到本通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查找本单位不足,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学习贯彻通报的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局,市安委会

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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