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65滚球盘: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09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365滚球盘: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制发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两种不同的重要行政行为,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是各级行政机关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强化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增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市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十分重视,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365体育投注: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365体育投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等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备案审查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没有明确专门机构、专人办理,有件不报、漏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报备工作不规范,备而不审、审而不纠,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从执法实践中“双管齐下”,切实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范围和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和要求

1、报备范围

(1)《365体育投注: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盐政规发[2009]1号)第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依法授予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2)《365体育投注: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盐政规发[2009]1号)第五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备案监督机关报送备案:(1)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部门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4)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5)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报备要求

(1)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制定说明等有关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制定依据一份。

(2)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法制监督模块同时进行网上报备。

(3)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编号方式为“××规×[(年度)] ××号,分年度、地区(部门)编号。

(4)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施行日期,施行日期与与公布日期的间隔期限30日以上,涉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要在制定说明中予以说明。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范围和要求

1、报备范围

(1)《365体育投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盐政发[2006]193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报送备案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四)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2)《365体育投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盐政发[2006]193号)第六条规定:“报送备案机关应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备案:(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市、县(市、区)辖区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2、报备要求

(1)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送备案机关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和备案报告。

(2)行政管理相对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报送备案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终结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监督机关备案;如果已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备案监督机关中止审查。

(3)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法制监督模块同时进行网上报备。

三、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要求高、环节多、时间性强,各地、各部门必须认识统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处(科)室配合的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确定”,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工作机制

要根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各自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办理制度。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备案文书,完善备案档案,使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报送备案机关要定期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工作有关数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备案监督机关。三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评。

(三)认真审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行政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职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认真审查,符合备案审查规定的准予备案;违法或者不当的,要限期报送备案机关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通过登陆门户网站或者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加大对不报、漏报、瞒报行为的核查,定期不定期对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及备案审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备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评选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对不依法履行备案工作职责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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