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365滚球盘:进一步做好液化石油气“螺丝瓶”》

发布时间:2012-02-06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市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到2011年9月底,所有按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已经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全部进行报废处理。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调研认证并报省局同意,我市“螺丝瓶”报废工作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负责回收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击与帮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消除气瓶安全隐患,确保“螺丝瓶”按规定报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处理方法

1、全市所有液化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所收购的“螺丝瓶”应将其抽残集中登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负责对“螺丝瓶”进行解体处理。

2、目前“螺丝瓶”回收市场指导基准价格为:一是上门收购45.00元/只(无瓶阀的39.00元/只);二是送货收购46.00元/只(无瓶阀的40.00元/只 )。具体收购价以合同价为准,并报我局备案。

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对其所收购的“螺丝瓶”进行单独压扁、剪断。

三、相关要求

1、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应与全市所有液化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签订“螺丝瓶”购销合同,核定回收价格,明确相关职责。

2、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及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健全“螺丝瓶”购销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单位、数量、购销时间、经手人、运输车牌号等),保证“螺丝瓶”不得外流,防止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对进场后的“螺丝瓶”要逐一进行安全处理,确保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对压扁剪断后的废钢瓶剪切料进行单独出库、考核折算,按规定要求单独建立台帐以便核查,确保“螺丝瓶”无回流社会的现象发生。

4、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积极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回收对接工作,要随时主动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加强监督与查处,对充装、检验“螺丝瓶”等报废瓶的行为,要从重处罚并逐级上报发证机构,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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