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印发《365体育投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365滚球盘: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78号)和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365体育投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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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365体育投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门《365滚球盘: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8号)精神,根据《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事[20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措施为核心,以优先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等一系列社会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为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全民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开展的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街面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重点的救助保护工作。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或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培训、医疗救治、心理辅导、返乡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回归家庭和社会。力争到2012年6月底,基本实现我市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一)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报警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和城管等街面执法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二)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把积极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警务进社区的工作优势,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要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各地要健全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广大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财政部门要将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安置、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告别流浪。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与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复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法定年龄的流浪返乡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和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对问题家庭要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四)不断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加大扶贫帮教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要帮助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避免他们再次流浪乞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中小学校教育、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各地要着力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肃处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且屡教不改的监护人。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因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部门领导进行约谈,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治理,确保救助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

1、健全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成立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3、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筹划,及时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4、365体育投注:第四人民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中病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智障病人的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区)均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4月—2012年6月)

1、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辍学、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本地区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况,对高发区域、幕后团伙和重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对情况危急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各级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对辖区街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集中开展主动救助,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和避免其再度流浪。

4、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救助管理机构每个月进行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7月—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制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调度、整体部署,健全流浪未成人救助机制。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行动,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商工作措施,发挥综合效益,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确保成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工作体制和救助服务网络优势,完善长效救助机制。要切实指导街镇(乡)政府、居(村)委员会积极做好社区救助服务和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并落实学校和基层组织的责任,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五)加强宣传,沟通信息。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救助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动态汇总、音像收集整理等工作,每个月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总结。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数据,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地相关工作材料报送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集中行动阶段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

联系人:曹春明;联系电话:86660412;传真:88359121;邮箱:chunming108@sohu.com

主题词:民政  救助保护  未成年人  通知

365体育投注: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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