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365滚球盘: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4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城南新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酱油、酒类、蜂蜜、纯净水、饮料、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安全隐患排查,查找行业潜规则,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排查生产行为风险和隐患。各地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风险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梳理可能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2、开展风险研判,积极化解各类风险和隐患。各地质监部门必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风险分析会,及时对风险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积极化解风险。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本区域内系统性、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发生。

3、严格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和风险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进行后处理。坚持质量违法和行为违法查处并重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严厉实施打击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嫌犯罪的一律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

三、时间安排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边排查、边整治、边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排查阶段(5月-6月底)。按照区域管辖原则,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调查摸底,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对排查摸底、现场检查发现的生产加工者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进行后处理,对风险研判发现带有系统性、行业性或区域性的问题严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9月中旬)。各单位认真总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总结与信息。对好的做法与经验加以固化,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反复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质监部门要成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责任分解,落实排查任务。“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有关工作,认真配备、调度好工作力量。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责任分解和督查落实等工作。

2、加强联动配合。各地质监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等内部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食品监管、质量督查、稽查、食品检验、法规、标准、认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府、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3、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质监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把开展好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信息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明确专人报送信息,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各地质监部门分别在

5、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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