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365滚球盘:印发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00:00 来源:市政府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专利奖奖励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专利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市人民政府专利奖,表彰和奖励通过专利的运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市人民政府专利奖设市专利金奖、银奖。其中,金奖10项,银奖20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专利运用能力提升”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成立市人民政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政府专利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二)提出获奖项目、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原则上以市外高水平专家、学者为主,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条 申报人应为专利项目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项目,原则上第一权利人应是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内(含开发区、城南新区,各县、区及县级市)单位或个人,项目申报需经所有专利权人同意后,指定或委托其中一个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负责组织申报,并提供指定或委托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是在申报日前五年内授权并有效的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专利权为自主研发获得或购买获得。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市人民政府专利奖: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外观设计专利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专利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九条 下列单位可以推荐市人民政府专利奖候选项目: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城南新区;
  (二)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属驻盐单位;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行政部门;
  (四)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 申报市人民政府专利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有专利权属纠纷的;
    (二)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
  (三)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四)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利奖的。  
    第十一条 申报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单位,应当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专利奖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申报项目名称、专利权人应当在申报前在本单位公示。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络和市级主要媒体对候选人以及申报项目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公示有异议的,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必须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按专业进行分类,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综合复评。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评审结果应当通过网络和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核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专利奖评审结果的公示情况,以及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供的异议核实、处理情况,提出获奖人选、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设立市人民政府专利奖奖励资金,用于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奖励资金在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中列支。市专利金奖奖励30000元、银奖奖励10000元。具体奖励金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可以将奖金用于奖励在该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等相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可作为考核、奖励、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对获得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江苏省专利奖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推荐。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应当对评审情况及项目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申报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与申报候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专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由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协助他人骗取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由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市人民政府专利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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