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24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65滚球盘: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65滚球盘: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稽〔2015〕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履职,依法开展食品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发文(见附件)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抽样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7月份发文(盐食药监综〔2015〕82号)要求各地每月开展食品抽样,并将食品抽样计划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截止9月10日,全市仅有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抽样工作并进行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食品抽样工作,以防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并于9月25日前将食品抽样计划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合理安排,科学开展食品抽样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文中,对各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覆盖问题已作出规定:“国抽和省抽重点是大型企业且全国流通的社会关注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国抽”主要针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名单见国家总局通告(2015年第35通告)和省局网站食品抽检信息栏);“省抽”主要针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居民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进行抽检,力争覆盖本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全部生产企业(名单见省局网站食品抽检信息栏)。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以及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同时注意对本地区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进行抽检”。

根据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事权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样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局直管单位外的食品抽样工作。因此,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辖区内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水产品、各类餐饮单位、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作为抽检工作的重点。由于生产企业数量庞大,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做好国抽和省抽任务的补充工作,对规模以下的生产企业和一些季节性食品品种,也要适当安排抽检任务。

各单位对蔬菜、水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的品种每月进行抽检,一些较高风险产品要每季度进行抽检。同时要突出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要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

    三、明确责任,扎实开展食品抽样工作

市级食品抽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牵头,抽样联系人员:蔡云,联系电话:89800068,QQ:2401105212。各单位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也要明确牵头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配备相对固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并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做到事情有人管、任务有人干、经费有保证。相关名单于9月25日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国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数据系统要求,核查处置工作分为“产品控制”、“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三阶段,分别需在5日、30日、90内完成。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各单位要按照核查程序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国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上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苏食药监稽〔2015〕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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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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