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365滚球盘:全市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1 信息来源: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省政务办《365滚球盘: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全面推行
    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环节,是规范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流通秩序,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迅速组织,全面推行。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一)组织方式。以市为单位,组建集中采购联合体,统一开展全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必须通过市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相同产品全市统一价格。
    (二)实施时间。2017年底全面实施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各地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
    (三)采购周期。根据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年。
    (四)采购内容。
    1.省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由市组织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和价格。
  2.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所有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纳入全市集中采购。
    3.公立医疗机构已经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随赠送的设备而使用的配套专用试剂,在合同到期后,必须纳入集中采购。
    (五)基本原则。
  所有集中采购产品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本原则,优先选用国产产品,建立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新机制,保障网上采购、全程监管、供应及时,实现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六)采购方法。
  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的不同分类和特点,灵活采用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采购,实现保证质量安全、满足临床需求、降低虚高价格的目标。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入围结果公布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量价挂钩原则,与入围生产企业在市采购平台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产品的成交数量及成交价格。同一企业相同产品的谈判价格在本市范围内按就低规则保持一致。对个别价低量少以及不便于市级集中采购的产品,经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由县(市、区)开展集中采购。
  (七)配送与资金结算。
    坚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卫计行政部门推荐的配送企业中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信誉好的配送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结算,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的产品,不得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不得与供货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周期内价格应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不允许上调价格谈判后确认的产品价格。若本省或邻近省份相同产品采购价格明显低于本市入围价格的,及时进行网上交易价格调整。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
  三、加强组织,确保到位
    (一)领导体制。
  市成立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规范并有效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集中采购工作。市成立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集中采购的评审和全程监督。市、县(市、区)卫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设立监管机构,在市、县(市、区)卫计主管部门内部科室挂牌,完善职能。建立健全集中采购监管体系,强化全程监管职能履行,形成覆盖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制度,确保各环节工作在监督下进行。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充实并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组建服务机构,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和采购平台管理与维护任务。相关机构及人员和工作经费等按有关规定分别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三)配套措施。
    积极推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加大财政投入等途径,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在压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价格后正常运行。在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相应的合理补偿机制前,采取“外调内稳”的过渡办法,即公立医疗机构对外采购产品和对患者使用产品,严格按集中采购价格执行,保证集中采购的成效,减轻患者负担;人社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相关产品目前医保支付标准;卫计行政部门指导城乡居民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市、县(市、区)监察、编办、财政、人社、物价、商务、食药监、工商、政务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全力支持集中采购工作。市、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每半年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违反集中采购规定的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