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港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8-11-26 信息来源:市港口局


权力类别:其他

基本编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和内容备注
序号省级序号市级序号县级
1000298000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规章】《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第九条  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

   (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

   (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1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年吞吐量1000万吨以下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以及建设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的港口建设项目)1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除新建年吞吐量1000万吨以下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以及建设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之外的,和市级核准或审批的项目)1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县级核准或审批的项目)
1000299000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备案【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3号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备案

 

(港口理货经营企业)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备案

 

(辖区港口经营人)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备案

 

(辖区港口经营人)


1000300000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备案【规章】《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

 

    第二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备案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备案
1000301000港口应急预案备案【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

 

    第二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四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港口应急预案备案4港口应急预案备案
100030200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5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5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
1000303000变更或者改造港口固定经营设施备案【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3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变更或者改造港口固定经营设施备案6变更或者改造港口固定经营设施备案
1000304000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二十一条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7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
1000305000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三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8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8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1000306000特殊引航作业船舶引航方案的批准【规章】《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

 

    第二十七条  引航机构应当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

对特殊引航作业船舶的引航,引航机构应当制订引航方案,报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9特殊引航作业船舶引航方案的批准9特殊引航作业船舶引航方案的批准
1000307000港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四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港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10港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
1000308000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8号修正)

 

    第四十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年度核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表;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 

  (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所称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盖章确认。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保安训练、演习情况及记录、保安事件发生的情况及记录、《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改记录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年度核验内容包括: 

  (一)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结构; 

  (二)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三)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四)港口设施保安通信状况; 

  (五)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六)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情况; 

  (七)《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确定保安措施及程序的落实情况; 

  (八)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 

  (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年度调整情况; 

  (十)其他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港口设施于上一次核验后发生过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重大变化的,年度核验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港口设施是否已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并重新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年度核验时,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对港口设施上一年度的保安工作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并接受其提交的核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365滚球盘: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1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1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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