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农业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365体育投注:农业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 |||||||||
权力类别:其他 | |||||||||
基本编码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形式层级和内容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序号 | 省级 | 序号 | 市级 | 序号 | 县级 | |||
1000322000 | 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委托生产或者销售种子或者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 1 | 当地备案 | 1 | 当地备案 | |||
1000323000 |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备案 | 【规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365滚球盘: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下放到设区的市级饲料管理部门。 | 2 | 市级对本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备案 | |||||
1000324000 | 执业兽医师备案 | 【法律】《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 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第五十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发布,2013年第3号、第5号修订) 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 3 | 2.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 2 | 2.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 |||
1000325000 | 对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4 | 市本级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工作 | 3 | 县内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 |||
1000326000 | 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并会同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提出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可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 5 | 负责市本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 4 | 县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 | |||
1000327000 |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发布,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规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规范性文件】《365滚球盘: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办〔2013〕37号)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将省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不再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不再承担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6 |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 |||||
1000328000 |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行政法规】《国务院365滚球盘: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 | 发证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5 | 发证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
1000543000 |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 1 | 开展农机安全检查 | 1 | 开展农机安全检查 | 1 | 开展农机安全检查 | |
1000544000 | 指导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农业机械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 2 | 指导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2 | 指导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2 | 指导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 |
1000546000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 | 3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3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4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 |
1000547000 |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八条 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解。 | 4 |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 | 4 |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 | 5 |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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