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365滚球盘: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和合理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文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365滚球盘: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文化遗产遗存丰富,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56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随着经济发展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要从维护全市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行为。

(二)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严格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成立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法制普及和执法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建议本级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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