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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滚球盘: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畜牧业是农业现代化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承工启农的中轴产业,也是农业循环经济的突破口,更是农民增收的重头戏。盐城是畜牧业大市,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365滚球盘: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365滚球盘:绿色发展总体要求,围绕“三市战略”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以打造长三角地区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绿色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优化区域布局,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促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绿色产业体系,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坚实支撑。到2022年,全市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绿色生产方式基本确立,畜禽产能总体稳定;打造一批部、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提高到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调整区域布局。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要求,合理规划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养殖场区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的要求,科学确定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引导养殖密集区向非密集区转移,促进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逐步形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特色鲜明、规模适度、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布局结构。保持全市畜禽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控制在1000万头、2.2亿只左右。

(二)严格生态环境管控。按照“三区”划定方案,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户。严格实行“三个一律”,禁养区范围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依照相关规定一律关闭搬迁到位;限养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扩建的养殖场;限、适养区内小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户)一律治理到位。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保“三同时”,以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养殖业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监管,集中力量加大治理力度。到2020年底,小型以上养殖场(小区、户)全部治理完成。

(三)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畜禽主产区的产能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聚,形成优势产业带,打造全国知名的生猪、蛋禽、奶牛等规模集聚的市域优势主导产业;实施错位竞争,提高比较优势,培植特色产业,打造地方草鸡、东台乳猪、阜宁黑猪、沿海山羊等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肉鸽、肉兔、花凤鸡等特色畜禽养殖,满足市场对优质、特色畜产品多元化消费的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对接上海等长三角地区的畜产品市场和标准,以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为方向,全面推进生态肉猪、地方肉禽、清洁蛋品、优质肉羊生产,着力增加优质畜产品供给,积极打造50万吨优质畜产品供沪基地。

(四)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大力推进规模养殖、生态养殖、健康养殖、设施养殖“四位一体”养殖模式,进一步制定完善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和规范,全面普及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导规模养殖场加快标准化改造,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加快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畜禽生产水平。完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强海子水牛等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着力引进推广生产性能优越的畜禽新品种,加快推进现代标准化畜禽育种场和扩繁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提升畜禽良种自给供种能力。加强生态健康养殖场考核评估和动态监管,持续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2年,全市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

    (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按照“主体多元、合作多样、产业融合”的原则,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化经营新模式。积极发展专业化和农牧结合型家庭农场,鼓励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建立协会或合作社。推广政府统一规划、龙头企业统一管理、养殖场户参与的畜禽养殖基地“响水模式”。大力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培育“互联网+”现代畜牧业;打造社会化服务新载体,鼓励养殖场户主动嫁接大型养殖企业,通过“托管或代养”,构建新型技术服务模式。实施加工带动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品新、外向型的龙头加工企业,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乳制品、牛羊肉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大力培植畜产品品牌,发挥品牌效益,进一步扩大品牌畜产品的比例。

    (六)强化重大疫病科学防控。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队伍体系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持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引导基层兽医由兼业式向执业式发展,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科学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重点动物疫病由“有效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组织开展流调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免疫措施。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情预警监测体系,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市、县、镇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升应急处置疫情能力。

    (七)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示范和兽药追溯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控、水平稳步提升。积极开展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智慧动监”系统优势,推进畜禽产品检疫和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到2022年,全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

    (八)促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全市畜牧业生产布局,合理设置畜禽屠宰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建设,主动策应非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屠宰加工格局,推动肉品保障由调猪向调肉转变。严格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大市区生猪屠宰企业建设。以“五化四有”为标准,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2019年7月1日前完成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的清理。到2022年,力争60%的规模生猪屠宰企业达到标准化水平,牛羊、家禽基本实现集中屠宰管理。

    (九)整市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非畜牧大县统筹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本,落实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统筹推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按每头猪当量配套不少于0.2亩农田、园地、林地标准,鼓励已建养殖场流转土地或与周边规模种植户签订粪肥供应合同,通过“猪-沼-粮、畜-沼-果蔬”等循环利用途径或粪便发酵直接还田,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田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购置粪污运输车等公益性设施设备,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因地制宜建设发酵床处理畜禽粪便,做到“零排放”。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产业链。按照谁养殖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稳步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支持全市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升级改造,推动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生猪养殖保险联动机制,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有效规范运行。到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围绕畜牧业绿色发展关键和薄弱环节,强化资金聚焦,统筹整合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改造和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以及屠宰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设施改造升级等支持力度。强化地方财政配套,加大对畜牧业绿色发展资金投入。综合运用税收、政策性担保等激励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健全畜牧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畜牧业产业基金,放大资金支持效应。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绿色发展。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及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落实纳入我省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的畜禽生产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敞开补贴政策。

    (二)统筹养殖用地。各地要根据“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产加配套”原则,将畜牧业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科学加以布局;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畜产品屠宰加工等畜牧业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合理安排,对确需新增且依法办理手续的规模场用地予以保障。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给予用地备案。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行业有影响的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制约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推广利用,力争在“四位一体”养殖、疫病防控、饲料营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建立健全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加强人才技术储备,创新技术推广机制,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重点抓好优质畜禽生产、疫病净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实用科技的普及推广,集成应用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畜牧兽医信息化“一张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业数字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推广二维码、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应用,强化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到2020年,建立覆盖畜禽生产、流通经营、屠宰加工、动物防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兽医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测信息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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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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