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提高部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9-07-22 09:05 来源:建湖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近日,建湖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365滚球盘:提高建湖县部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对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和困境儿童等四大类特殊人群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这次社会救助提标,将使全县10000多名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根据《通知》精神,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1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00元(统筹经费为1000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失能(智)护理统筹金按500元/人·年的标准筹集集中使用,专项用于其照料护理支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在其供养经费中列支,分散供养对象在其统筹经费中列支;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620元,对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等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160元、870元、725元提高到1296元、972元和800元。

这次提高部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是建湖县推进脱贫攻坚、普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县政府要求财政、民政部门通力协作,精准做好测算、预算编制等工作,确保提标部分资金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发放到位。目前,提标相关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之中,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将逐步发放到四类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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