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19-07-31 09:09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困难大学生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1)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365滚球盘:逐步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5】149号)(2)阜宁县人民政府《365滚球盘:逐步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5】63号)。

资助对象: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资助标准:市、县政府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发放。

申请材料:⑴学生申请报告(村镇签署意见)⑵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县招办盖章)⑶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证件部门公章)⑷学生与持证人户口关系复印件⑸学生本人农商行卡号。

申请时间:8月1日-9月10日。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八)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持《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续贷需要材料:

1.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提示:

若《学生证》丢失,县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




阜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