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群众意愿 改善住房条件

发布日期:2019-08-23 11:18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字体:[ ]

加快改善苏北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民生行动,这项行动因其顺应农民群众新期待得到广泛的响应和支持。 

砌屋建房是农民的毕生大事,倾注了老百姓多少心血和汗水。因苏北自身条件的限制,许多群众几十年前建的房子,现在仍在住着,老化严重,已到了确有必要改善的时候。美观舒适、有完善的公共配套和较好的就业发展空间,是他们的梦想。使梦想化为现实,正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所在。 

由于是为农民群众直接解决住房改善问题,就要做到最大程度尊重群众意愿。群众意愿里很紧要的一条,是住房质量有保证。我们在做这件事和质量有保证之间并不一定画等号。使质量落到实处,要求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心里时刻装着农民,把群众的事当着自己的事,正视群众困难,感同百姓疾苦,把政策和资金用好用足,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谋幸福。 

尊重群众意愿,要求我们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准确把握群众进城、入镇、留乡意愿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慎重决策,规范建设集中居住点,突出抓好“十镇百村”示范建设,使新老村庄有机融合、贫困人群危房改造、零星农户就近改造以及建好新房及时拆除老房等重点事项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 

尊重群众意愿,有一个节约使用资金的问题,力求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老百姓积攒下来几个钱不容易,改善住房的资金,按照政策该由群众享受的要一分不少用在群众头上,但群众还得掏腰包出大头,这就要在计算住房建设价格时,恒念群众物力维艰,一分一厘,都要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不把群众的钱当钱。 

尊重群众意愿,要注重从解决问题入手,在关键点上不能出错。一是不能“盖错房”,要按照农民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盖适合群众居住的房子,不盖高楼,不盖平房。二是不能“用错地”,坚持节约集约,确保“一户一宅”。三是规模要合适,做到留得住、管得好。房子要靠近田、贴近厂,群众生产生活方便。尽量不跨行政村,便于村级基层组织做好管理服务。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千头万绪,我们必须做好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大庇农民群众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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