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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类知识问答
怎样办理调运检疫?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25 10:21

答:调运检疫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县级植检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2)申请与受理:调出单位应根据调入地所提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3)实施检疫:植物检疫机构应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的要求是否对调运的种苗办理调运检疫证书。

(4)凭证邮寄和托运: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快递、物流企业及邮政部门或个人一律凭有效期限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种苗。

(5)调入地复检: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禁止种植,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予销毁。植物检疫证书(正本)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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