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扩大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高质量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市委、市政府和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商标通过专利权、商标权出质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取得借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融资业务。企业可以直接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也可以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并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是指已与市知识产权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能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奖代补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做好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审核拨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奖代补资金,对相关资金实施监督及绩效管理。
第三章以奖代补标准
第八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奖代补资金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奖励(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对委托有资质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评估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信用担保,信用贷款补偿,由基金、银行共担贷款本息风险,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为80%、20%;担保贷款补偿,由基金、银行、担保公司共担贷款本息风险,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60%、20%、20%。
第十二条 对同一笔融资项目,企业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以奖代补政策。
第四章支持范围
第十三条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大市区范围内的企业。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库内企业;
(四)江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库内企业;
(五)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六)其他尚未获得以上资质、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奖代补时,需已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即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
第十六条 企业在获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至申请以奖代补期间,需至少申请1件发明专利或3件其他专利,每减少1件专利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相应减少20%。
第五章申报流程
第十七条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或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与担保机构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二)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无贷款不良记录;
(三)企业既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
(四) 上述专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在365体育投注: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
(五)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评估公司签订了评估协议;
(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文件。
第十九条 企业以上材料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的申请情况,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集中申报和审核,确定具体以奖代补项目和金额并进行公示。对通过公示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集中发放以奖代补资金。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申请单位,将收回以奖代补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报各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财政奖补支持范围为市区(不含大丰区),奖补资金按照市、区财政财力分成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参照制定出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