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市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社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供销力量”。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
二、等次评定
按照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县级社进行等次评定。其中,按不超过40%的比例评定“第一”等次。设“十佳”为农服务单位、项目建设先进单位2个单项奖(各10个名额),表扬县、基两级先进个人50名。
三、评价内容
(一)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根据年度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设置五大类,基本分值为180分,同时设置附加分20分。
计分办法:
1、已下达目标任务的指标,完成工作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有加分项另算。
2、未下达目标任务的指标:绝对值指标,以该项指标数量最大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按相应比例计分;考核增长率的指标,达到系统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系统平均增长率的相应加分(最高加到该指标为满分)或减分(最低减到该指标为0.1分),负增长不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达到系统平均数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系统平均数的相应加分(最高加到该指标为满分)或减分(最低减到该指标为0.1分),收益率为负的不得分。
3、附加分构成
(1)水溶肥、有机肥销售量(2分):水溶肥销售量达1万吨加1分,有机肥销售量达2万吨加1分,各最高不超过1分。
(2)新建(提升)冷链设施(2分):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3)新建(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点(2分):镇级网点有一个加0.5分,村级网点有一个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4)参与援沪抗疫保供行动(2分):对参与援沪抗疫保供行动的县级社,根据保供量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开展公益助农直播活动(2分):每组织一场直播活动且直播销售额达百万元以上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6)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数量(2分):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7)与市及以上社联合合作项目数量(2分):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8)社有企业与基层社新建项目数量(2分):社有企业与基层社合作新建项目,每1个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9)县级社和基层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情况(2分):开展实质性“三位一体”试点,并与银行合作发放惠农贷款1000万元以上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10)复制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滨海实践”(2分):积极复制推广“滨海实践”,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得到地方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社肯定的县级社,加2分。
(二)单项奖
1、“十佳”为农服务单位
由各县级社推荐1-2家在“项目兴社、品牌强社、体系铸社”方面,措施扎实、业绩突出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报市社评审。被推荐单位当年有盈利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社有企业:农产品生产型企业,全程托管或半托管土地5000亩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年加工产值50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物流服务企业,农产品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其他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基层供销社:当年无亏损,净资产额800万元以上或当年有新增为农服务项目。有综合型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是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或有综合性商品流通服务项目,是当地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当年实现商品销售3000万元以上;或牵头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当地合作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基层社社员数800人以上。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自我发展能力强。
农村综合服务社(供销e站):由供销社主导建设,服从供销社管理,服务功能齐全,经营服务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两超一院三站”基本服务功能和金融服务等3项以上公益服务功能。
2、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以盐市供〔2022〕3号文件下达项目为依据,年终评审。
(三)先进个人
1、表扬对象
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向未来,深化改革走前列,在服务乡村振兴和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成绩突出的全系统各级干部职工进行表扬。
2、表扬名额
各县级社受表扬的先进个人名额由市社下达。各县级社推荐上报人员中要涵盖县级社机关、社有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各层面,侧重于基层人员。获得综合评价“第一”等次的县级社主要负责人直接定为先进个人,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评价数据以各县(市、区)社统计、会计网上直报数据为准,对统计和会计报表包含不了的内容,另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各县(市、区)社对所报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于12月底将综合业绩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社发展规划处。其它奖项于12月底或下年初由市社相关处室负责申报或推荐。
(二)本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凡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系统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当年评价资格。
(三)市总社对综合评价第一、第二等次的县级社和获单项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将年度综合业绩评价结果通报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附件:1、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表
2、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部分指标解释及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
3、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相关材料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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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