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65体育投注: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08 11:27 来源:市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 生产企业抽样时,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方法产生。抽样人员确定产品库存数后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抽检批的批量。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当保障备用样品完好,不得更换、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所采样品应得到生产单位的确认。本次生产领域抽样9批次,抽样数量40只(其中备样20只),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2 在市场实体店抽样时,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人员确定产品进货及库存数后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数量。所需检验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者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备用样品封存于实体店,实体店应当保障备用样品完好,不得更换、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本次实体店抽样1批次,抽样数量40只(其中备样20只),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所采样品应得到生产单位的确认。

3.检验依

执行GB 2626-2019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过滤效率a

GB 2626-2019

GB 2626-20196.3

2

吸气阻力

GB 2626-2019

GB 2626-20196.5

3

呼气阻力

GB 2626-2019

GB 2626-20196.6

4

头带

GB 2626-2019

GB 2626-20196.11

a仅使用盐性介质测试。

注:不做预处理

 

 

 

 

2 执行GB/T 32610-2016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pH

GB/T 32610-2016

GB/T7573

2

甲醛含量

GB/T 32610-2016

GB/T2912.1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a

GB/T 32610-2016

GB/T17592  GB/T23344

4

吸气阻力

GB/T 32610-2016

GB/T32610-20166.7

5

呼气阻力

GB/T 32610-2016

GB/T32610-20166.8

6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GB/T 32610-2016

GB/T32610-20166.9

7

过滤效率b

GB/T 32610-2016

GB/T32610-2016附录A

a.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

b.仅使用盐性介质测试。

注:不做预处理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项目/××项目符合/不符合××标准、××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检测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优先采用仲裁法。

无法识别产品标准版本的,按新版标准实施,企业提供有效证据除外。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维持原检验结果,由原承检机构根据原检验结果出具完整的检验检测报告。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变更原检验结果,由复检机构按照复检数据出具完整的检验检测报告。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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