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民体质监测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民体质监测)项目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 的有关要求,设立365体育投注:国民体质监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由中央、省、市、县(市、区)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或补助,用于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的采购、监测队员培训、开展体质测试、建立365体育投注: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提供健身指导, 为发展全民健身和建设健康盐城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服务。本专项资金是365体育投注: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部分,市本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由市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包括每年开展的国民体质测试服务经费、 国家、省开展的国民体质监测赋予365体育投注:本级、县(市、区)抽样工作经费、市每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经费。
第五条 每年开展的市国民体质测试服务经费包括:与国民体质相关的课题研究及体质监测蓝皮书出版经费、体卫融合相关经费、市国民体质监测车运行和维护经费、市级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团队服务经费、参加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技术人员培训经费、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用品经费、劳务经费、交通经费、宣传经费、工作餐和住宿经费、测试服装经费等。
第六条 国家、省和市定期开展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费包括: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采购经费等。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国民体质测试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市体育局专项审计范围。
第八条 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牵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点的科学合理布局工作,并按省体育局的相关要求规范国民体质监测点;负责国家国民体质监测、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的采购与分发;负责市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督查和考核。
第九条 市体育局财务部门指导群体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并监督专项资金的执行,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会计核算,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群体处牵头负责并督促国民体质监测运行单位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承担国家体质监测盐城样本部分以及江苏省国民体质监测盐城部分工作;负责承接每年不同片区机关干部、职工的体质测试工作;负责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团秘书处工作,落实我市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团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各项日常事务;负责全市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国民体质监测车辆及车辆上测试仪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组建团队为受测人员提供体质监测服务、评估体质状况、提供科学健身和饮食建议;负责根据市体育局工作安排,承担相关社会活动的体质监测任务。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市、县(市、区)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市本级群体处根据次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编制,经市局审定后按预算编制程序纳入当年预算, 县(市、区)由体育部门,同步纳入各自预算、编制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根据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形式。预算下达后, 依法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每年4月底前对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群体处。群体处于6月底前编制总的项目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承办资格,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12号)的要求,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投注: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65体育投注:国民体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盐体群〔2020〕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