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2-2189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07-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时效 有效

《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7月13日,我市印发《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底),对推动我市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合力培育中高端家政服务业,对于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打造盐城新的富民产业将发挥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我市要立足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创树品牌知名度、客户认可度、社会美誉度较高的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上级有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也是爱心工程,大有可为。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365滚球盘: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365滚球盘: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推进家政服务业提速发展。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我们出台了《实施意见》,坚持把劳务品牌建设作为促进就业创业、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作为“十四五”期间我市人社领域的重点工作,是对我市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拓展。

二是市场有强烈需求。近年来,二孩、三孩政策推进实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一老一小”问题突出,居家养老、康复护理、育婴育幼等家政服务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是目前,家政服务需求与家政从业人员供给存在较大落差,尤其在人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的情况下,长三角地区中高端家政仍“一嫂难求”。《实施意见》瞄准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政策先行,以13项具体举措壮大长三角地区家政服务供给侧力量,力争让家政服务成为我市高质量就业、富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三是我市有基础。盐城是人力资源大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初具规模。目前,全市家政服务机构已超2000家,从业人员约10万人,涌现出江苏好百邻、盐城喜悦、盐城金摇篮、射阳家政中心等一批骨干企业,拥有省级家政服务技术能手40多人,在上海、南京等长三角地区初具影响。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大致归纳为“14356”,即“打造一个品牌”“实现四大目标”“突出三大板块”“施行五项规范”“推行六条新政”。

一个品牌:打造长三角地区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

主动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基地建设,聚焦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坚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在长三角地区合力培育家政服务中高端品牌,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朝阳产业。

四大目标:建立高标准服务规范、培育高质量示范企业、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创建中高端特色品牌

——建立高标准服务规范。对标国内家政服务行业标杆,建立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构建“人员身份识别、服务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应用”全流程一体化的家政服务体系。

——培育高质量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家政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提升市场主体层次,培育管理好、服务优、信用高、规模大的家政服务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

——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对标“标准化”,突出“专业化”,推动“年轻化”,新建市级以上“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不少于10家。培养中高端家政服务人才20000人,其中,高端家政服务人才2000人。

——创建中高端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开拓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旺、薪酬待遇好的中高端家政服务产品,强化宣传推介、消费引导、典型激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省级家政服务劳务品牌不少于5个。

三大板块:市场主体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品牌形象推介

市场主体培育突出“质”,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建设家政服务创业园区,评选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培育高质量的市场主体。

1.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各地建设家政服务创业园区,开展创业示范载体建设活动,对获批市级创业示范载体的按规定给予15万元的补贴。

4.每年评选盐城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是专业人才培养突出“合”,通过鼓励相关院校新设家政服务专业,招引知名机构来盐合作办学,创建省市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支持青年参与家政品牌建设,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训。

5.鼓励在盐高校、高职院校、职技院校(以下简称“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实际开设家政服务专业,着力培养家政服务专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对新增家政服务专业(含提高专业培养层次)开班人数达50人以上的,给予院校30万元的专业设置补贴,单个院校最高补贴120万元,对院校新增家政服务专业新购置的专业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给予60%的设备补贴。

6.规范开展家政服务业就业技能培训和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上浮30%。

7.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年培训合格并取得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人数达1000人、2000人、3000人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奖励。

8.选树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机构,授予“市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建奖励。

9.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HROOT发布的世界5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盐城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以及入选985、211、双一流的高校来盐合作办学的,按实际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奖励,具体由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会商确定。

10.增强评价供给。引导符合条件的院校、评价机构、行业企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开发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标准和评价项目。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认定全市家政服务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县级人社部门遴选、市级人社部门评估备案的方式确定公布一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提高家政服务人才评价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

11.对高素质家政服务人才按规定落实“黄海明珠”人才补贴政策。

一是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名校优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

二是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名校优生租房补贴标准1500元/月,补贴期限延长到5年。

三是购房补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名校优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四是探亲交通补贴。对非盐城籍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给予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名校优生延长到5年。

五是留盐补贴。驻盐高校毕业生留就业创业,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

六是公积金贷款支持。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名校优生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

12.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具备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青年首次成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品牌形象推介突出“亮”,通过多渠道开展行业主题活动和技能大赛,多视角讲好盐城家政品牌故事,全媒体宣传推介盐城家政品牌,将盐城家政品牌转化为高质量就业、返乡创业、地方产业和城市发展的亮丽名片。

13.对我市选手获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选手获得省级或长三角地区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竞赛前三名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给予激励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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