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十部门365滚球盘:印发《365体育投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10:34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保局、残联,盐城经开区及盐南高新区社事局(教育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人事部)、物价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优质发展,我市制定《365体育投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投注:教育局    365体育投注:发展改革委    365体育投注:公安局       

365体育投注:财政局        365体育投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5体育投注:税务局     365体育投注:医疗保障局     365体育投注:残联        

2022年12月29日    

365体育投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实施365体育投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365滚球盘: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幼有所育、幼有优育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公益普惠为原则,以提高质量为关键,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深化改革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加快构建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85%以上,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办为主、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资源供给

1. 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各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在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和地方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县域幼儿园专项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市教育局将对各地的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通报。稳步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尚未实行服务区制度的地方应建立规范的招生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普惠性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

2. 严守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实行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审联批或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审批制度。幼儿园园舍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落实。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须按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凡达到配建要求的住宅区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未能同步建成幼儿园的住宅区,相关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同时依法责令补建。

3. 拓展普惠性学前资源。各地新建的幼儿园、住宅区配套园原则上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 50%的县(市、区),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探索实施公办优质园集团化办学,推进公办优质园承办新园、举办分园、托管村园,鼓励并支持驻盐高校、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公办园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积极引导达到相关办园标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积极响应国家人口政策,在充分保障3-6岁幼儿教育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二)强化师资建设

4. 强化师资配备和管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科学编制实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公办园独立法人制度,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督促指导民办园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将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的一票否决指标。规范学前教育从业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应符合岗位聘任要求,推行师德考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幼儿园举办者、管理者与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对失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5. 抓实教师培训和研修。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和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每5年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80学时,并严格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办园年度绩效考评及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同时作为民办园优质创建和“年检”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地须按不低于当地幼儿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足额安排培训经费,公办园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园内教师培训经费,民办园每年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园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实施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和后备人才培养工程,通过理论研修、名园跟岗、挂职锻炼、实践考察和实绩考核,打造素质过硬的园长和幼儿教师人才队伍。

6. 保障教师收入和待遇。公办幼儿园要探索试行编制备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备案制人员薪酬制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经编办核定的购买服务人员由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类民办园取得的70%以上合法收入应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并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7. 强化财政保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法定要求。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财政也应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用于省优质园创建、办园条件改善、课程游戏化项目补助等。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资助标准,及时发放政府资助资金,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学前教育融合资源中心配备特教教师和康复师。学前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的,由残联按规定结算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8.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健全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当地生源情况、经济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均经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举办者应按照不低于属地生均经费标准筹措落实办园经费。各地发改部门要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办园规范成本、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中财政与家庭分担比例,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各地应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

9. 严格经费使用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财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园须在银行开设或指定所有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所有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监管。正常开展幼儿园财务审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每学期末对所辖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园开展财务审计。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超过5%的要降低收费标准,所有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坚决遏制以高收费牟取高盈利的行为。

(四)提高保教水平

10. 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品质。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原则上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职教研员团队,遴选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指导县域幼儿园课程规划和建设,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课程实施指导手册,提升县域课程实施质量。以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为依据,建立以儿童与教师发展为本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11. 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加大优质园创建力度,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市优质园评估标准,遴选一批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创建后备园所,“一园一策”制定创建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加大投入奖补、开展结对共建、强化专家指导和实施模拟评估,切实提高创建成功率,确保省优质园比例逐年增加。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幼儿园始终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加大对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护力度,规范配备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

12. 加大违规办园治理力度。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重点对新增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教师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存在“小学化”倾向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完善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以免出现反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强化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分别设立家长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建普惠园数量、师资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等学前教育领域指标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点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建立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办园理念、保教质量、队伍建设、办园行为、收费管理等方面,实施公办园年度考核和民办园“年检”,每年向社会公开考核或“年检”结果。

(四)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中展示、宣传典型经验。幼儿园要通过举办家长讲座、活动开放、亲子游戏等多种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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