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委员会365滚球盘:印发《中共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18:12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字体:[ ]

市直交通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

《中共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中共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中共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2357

   

 

 

中共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健全党委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在研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要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人事调配、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其范围包括:

1. 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 研究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重大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3. 研究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讨论决定干部职务任免和机构编制等事项。

4. 审核和推荐上报上级党、政部门和局组织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5. 市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党委批准的重要事项。

6. 其他需由党委会讨论和研究解决的重要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事先确定议题,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有一个或多个科学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 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备案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并填报议题申报单由办公室汇总。

第七条 重大事项的议题在讨论之前,应在党委成员之间事先沟通酝酿。凡未经充分准备和涉及多方面情况而事先未进行沟通协商的重大事项,不列入党委会的议题。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九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以及有关材料准备,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 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一般情况下需要党委委员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召开党委会时,党委委员因公出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会后由党委书记或指派其他委员向缺席者通报。

第十一条 党委会召开时,可根据议题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党委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议事决定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会议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单位或处室负责人作补充汇报。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事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酝酿。与会者应围绕议题,明确观点,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发言制。因故未到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会后,由办公室主任报告本次党委会决定事项(干部问题由组织人事处汇报)。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都需记录。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定问题时,要按照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由下次党委会再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前,应该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任用干部须事先按照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履行考察等相关程序。如原拟定对象被否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拟定人员,不得临时动议提名。

第十七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除经会议决定可向下传达或适时公布以外,与会人员均须严守秘密。对干部、人事方面的决定,除由党委会授权或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正式谈话外,其他人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负责抓落实。

第十九条 党委成员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得散布与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或消极行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提请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会同有关领导研究处理,但要提交下次党委会议认可。

 

第七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议事决策,带头执行本规则,并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全体党委成员自觉接收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党委会决定、决议贯彻情况的督查和考核,确保决定、决议执行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处室必须严格按照党委会决定、决议执行,各有关单位、处室负责同志应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党委。议定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需作修改或变动,应按正常程序提交党委会复议或作出说明。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及上级党政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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