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滚球盘: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1 14:53 字体:[ ]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健身需求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365滚球盘: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1号)精神,结合盐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65滚球盘:体育的重要论述,锚定“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定位,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坚持“高点定位、城乡统筹,公益导向、共建共享,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显著提升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质效,以体育强市、健康盐城新进步,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更好展现“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生态魅力、发展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贡献体育力量。

到2025年,基本建成盐城特色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78平方米以上,新建健身步道40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125个以上,每万人足球场地数达到1块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8%以上,着力打造富有特色、持续传承并形成盐城地域特色品牌的全民健身项目3-4个,县(市、区)积极培育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特色运动项目。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完善、更高效、更智能、更贴心,基本实现标准化、智慧化、数字化管理,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与“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群众爱锻炼、想锻炼、勤锻炼形成常态,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65%。

二、重点任务

(一)形成更加均衡的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格局。

1.着力优化全民健身资源分布。根据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或修订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空间特色、乡村振兴等同步布局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对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规划、黄河故道片区规划、黄海新区规划及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城市绿道、森林步道、骑行道互联互通,推动场馆设施、赛事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服务产品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2.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全民健身功能。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一老一小一残”现实需求。结合城市更新和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开敞式健身设施。主城区结合县城城镇化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建设一批1万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场馆,实现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布局。新建城区要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融合、与绿环绿廊绿楔相协调、与美丽乡村相匹配的健身设施。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允许利用城市闲置空间资源、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设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

3.打造便利就近可及的健身圈。持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按照城镇“10分钟体育健身圈”要求,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新建或改建社区“百姓健身房”和群众身边的口袋公园。凡老城区与已经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未达到配套标准的,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配套。行政村(社区)按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和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将此纳入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公共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不得挪用或侵占。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推广“你点我送”健身服务,到2025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城区、镇(街道)夜间室外灯光球场实现全覆盖。拓展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全民健身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参与健身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明办)

(二)打造更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载体。

4.推进绿色生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积极打造与国际湿地相协调、与沿海绿城相融合的活力健康之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红线、不妨碍防洪的前提下,结合河、湖、海、森林、湿地等建设体育公园、亲水步道、健身步道、森林步道、骑行道等,具备条件的增加龙舟、游泳、皮划艇等场地设施。鼓励支持在现有公园绿地、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口袋公园、滨水空间、慢行绿道中嵌入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配建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三大球”球场,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和综合服务功能。按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推进一批县(市、区)、镇(街道)体育公园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市全覆盖。支持既有体育场馆和新建体育场馆进行绿色节能改造并使用节能设施设备、绿色材料和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水利局)

5.推进全民健身数字化建设。支持应用各类新型技术手段推进体育场馆、健身设施智能化建设、数字化管理,方便健身群众获取各类信息。加快实施市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数字化平台搭建,推进县(市、区)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一张网”,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6.实施健身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建立适合未成人使用的健身设施,推动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落实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优惠的相关政策,提升公共场馆服务水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已建成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创新管理运营方式方法。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原则上应单独规划设置体育设施用地,推进教学与运动区域相对分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场地设施,通过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场馆补助方式,推动公益性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更加丰富的群众身边赛事活动。

7.完善多层次多样化赛事活动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贯通城乡、区域联动、特色鲜明、线上线下的群众性赛事活动体系,着力打造富有盐城地域特色、地方自主品牌的全民健身项目,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特色”全民健身特色运动项目。高标准办好市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活动,创新举办各类中小型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学校运动会。拓展举办“长三角”区域性城市体育品牌赛事活动。持续办好城市业余俱乐部联赛,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举办广场舞、健身跑、球类、棋牌类等健身活动。构建青少年联赛体系,组织好“三大球”业余联赛。鼓励支持各地利用独特自然资源条件和区域人文特色,举办一些群众喜爱的“草根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8.强化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分层、分级、分类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群众体育赛事行业标准,制定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依法依规优化体育赛事使用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流程,支持保险行业参与赛事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医疗救护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制定,开展赛事活动前期风险评估认证工作,建立健全“熔断机制”,提高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赛事活动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参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盐城通管办)

(四)夯实更加广泛的全民健身群众基础。

9.落实全龄人群健身理念。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参与体育项目兴趣。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不断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业运动技能”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使青少年较好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重点关注、有效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肥胖率等问题,推动青少年身体素质明显提高。支持学校、少年宫和社会力量合作创建公益性体育俱乐部,并开设公益性课后体育兴趣班。建立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为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便利。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养老院)活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和农民、妇女、少数民族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0.充分激励全民健身参与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工作,向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充分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各级工会将健身服务列入职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五)提升更加科学的健身标准化水平。

11.提升全民健身标准化水平。按照《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完善体育公园(广场)等各类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标准。推进体育类社团等级评估工作,打造一批“365体育投注:示范体育公园”,加强健身活动站点、民间健身团队规范化管理。积极实施科学健身、运动技能、体育培训等领域的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卫健委)

12.提高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发放《全民健身指南手册》。引导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成果共享,每年向社会推出1—2项与训练、饮食、康复等相关服务项目。建立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专业运动队进校园、进社区、进社团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到2025年,推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智慧化,建成更高水平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

13.强化体教融合。基本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常态化体教融合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学前教育阶段快乐体操、趣味田径等幼儿体适能游戏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积极推动县(市、区)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即: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动5个运动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全覆盖,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推动小学阶段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加强游泳项目普及。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旱冰、轮滑、滑板、攀岩、小轮车等时尚运动项目。大力推动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优质体育资源参与青少年体育培训和活动组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14.深化体卫融合。建立健全体卫融合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基层慢病运动综合干预、提升健康管理水平的新模式,通过与医疗机构广泛合作,成立365体育投注:体育医院,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体卫融合服务机构,通过培训不断壮大运动处方师、康复治疗师、运动防护师队伍。推动运动促进健康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医保局)

15.加强体旅融合。提升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品质,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等品牌项目,推动建设一批户外运动训练基地、露营基地和房车营地,高质量打造各类体育休闲旅游基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体育”,积极举办一批以“农”、“盐”等为主题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参评全省最美跑步线路及最美乡村健身公园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六)健全更加灵活的全民健身体制机制。

16.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政策举措。公开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社会资本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建体育场地设施的,应按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需要,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消防及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17.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功能型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完善体育社会组织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体育总会、老年体协组织,培育发展群众广泛参与的运动项目社团和人群类社团,将运动项目的普及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鼓励各类民间健身团队发展、支持成立各类民间健身组织,挖掘打造健身达人。扩大政府对体育社团组织购买服务范围,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充分发挥县(市、区)、镇(街道)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到2025年,实现镇(街道)体育社会组织全覆盖,培育一批融入基层的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实现市级体育社团3A级占比达到80%,县(市、区)级体育社团3A级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18.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管理。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社会指导员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等方面作用,通过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指导员,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育力度,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系统开展体育指导活动。建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动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常态化、服务专业化、队伍年轻化、结构合理化。实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推动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七)促进更加强劲的健身消费提档升级。

19.全面促进体育消费增量提质。推动建设国家级、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强化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引导推动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类特色小镇等各类体育消费载体升级,拓展一批规模效益明显、支撑作用强的高质量创新载体。鼓励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培育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打造升级沉浸式、体验式体育消费新场景。通过开展体育嘉年华、体育大卖场等活动拉动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

20.推进户外运动项目发展。推动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大力发展水上、航空、森林、湿地等户外运动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徒步道、骑行道、户外营地、码头、驿站等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公共户外运动空间可配套建设智能化淋浴、更衣、储物等设施。丰富户外健身休闲产品供给,利用绿道、美丽乡村步道系统等开展徒步、自行车、马拉松、定向等户外运动。优化露营产品供给,鼓励开放郊野公园提供露营服务,在城市郊野、森林湿地等建设更多露营基地,满足群众就近就便露营需求。推动户外运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户外运动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盐城通管办)

(八)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21.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强化全民健身宣传,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广泛倡导“生命在于运动”“运动是良医”理念,把全民健身理念和知识融入义务教育教材。搭建地域体育文创产品交流孵化平台,打造盐城体育文化品牌,创作一批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和盐城“红色体育”的体育题材作品,创编一批适合不同群体的栏(节)目、出版物、影视频作品,挖掘一批展示盐城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定期开展体育民间类项目展演展示活动,举办一批以体育文化为主题的赛事活动。通过推广健身项目,组织各类赛事活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形成人人爱健身、人人会健身、人人享健身的良好氛围,掀起全民动起来热潮,打造活力城市建设。加强体育对外交流,支持更多富有盐城地方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走出去,讲好盐城体育故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各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定期专题研究。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要素支撑。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目录,扶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设施用地,新建体育设施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全民健身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土地。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有意愿的企业以及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资本投资全民健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三)完善法治保障。根据国家新修订通过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365体育投注: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体育领域365体育投注和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牵头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职能部门对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完成,涉及到高质量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考核指标,实行定期督查。各地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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