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全市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1 15:3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根据《365体育投注: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本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排查燃气运输环节的薄弱点和梳理需要突破的重点。通过深入开展燃气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一批燃气运输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燃气运输行为、处罚惩戒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运输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有效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及燃气运输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提升燃气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燃气运输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从严查处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从严查处应取得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及车辆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严查处燃气经营单位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的问题,委托无运输资质企业、人员、车辆承担运输任务的问题;

(四)从严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按照《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问题,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

(五)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燃气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涉及燃气运输和涉路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应取得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及车辆擅自从事燃气运输,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公安局:加强对燃气运输营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住建局:督促燃气经营单位不得委托无运输资质企业、人员、车辆承担燃气运输任务。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四统一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营运车辆装载燃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38月)。按照全覆盖要求,对燃气运输企业、燃气配送企业、公路施工项目开展起底式摸底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逐项建立清单。

(二)整治攻坚(20239月至11月)。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狠抓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312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燃气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对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组织集中行动压紧压实燃气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着力防范和化解燃气运输环节重大风险,坚决防止燃气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交通、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燃气运输安全监督检查,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以及公交车、出租车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知识,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鼓励从业人员和群众举报燃气运输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于810日前将责任领导、联络员和行动方案报市。并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联系人:沈雨;电话:88886408;邮箱:283724036@qq.com

 

附件:全市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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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市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序号

单位(部门)

贯彻落实市会精神情况(是否召开会议布置,是否开展检查等)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的情况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次数、检查家数、隐患问题数、整改情况等)

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情况(次数、人数等)

移交或处罚案例

情况(数量、处罚金额等)

亮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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