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交通运输局365滚球盘:开展“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16:1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365滚球盘: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365滚球盘: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当地政府更好地履行属地责任,坚持底线思维,深入系统排查整治夜游船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提升夜游船安全运营水平。

二、整治对象

以晚间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客运船舶(不包括晚间航行的长途客运船舶)及其运营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查监管盲区。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对辖区内夜游船底数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航线、逐个企业、逐条船舶明确行业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排查是否存在依法依规应纳入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而未纳入管理、行业管理部门不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对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风景区内航行,未纳入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夜游船”,排查事项为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管理(包括证书核发等情况)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夜游船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

(二)强化航行靠泊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对夜游船航行水域的通航条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已进行过评估且通航条件未变化的,可不再评估),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依法调整航线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365滚球盘: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部署,督促落实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规范要求。

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 AISVITS CCTV等手段,依法执行汛期、枯水期、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环境下禁限航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进一步强化夜游船航行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等加强航道维护,及时发布航道尺度变化等信息。夜游船航线涉及桥区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365滚球盘:建立健全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1711)相关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夜游船运营单位要结合航线特点和船舶状况,进一步辨识航行安全风险点,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整治船舶技术状况。

夜游船运营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 确保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要在夜游船驾驶室、客舱等重点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并向公司岸基传输实时信号。

核发夜游船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夜游船的技术状况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夜游船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用情况、私自改建未申请检验情况、主要设备增配或更新未经检验的情况,检查船舶水密舱壁水密性保持情况,船舶防火结构保持情况,救生设备配备、保持及存放情况,消防系统和设备有关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及有效性情况以及船舶控制和锚泊系统有效性情况等。对应用锂电池等新能源动力的夜游船”,应当重点核查电池系统监测报警、电池动力配电系统、锂电池消防系统有效性等情况。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夜游船存在隐患要督促整改,必要时要依法采取滞留措施,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航。重点时段要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

(四)提升船员履职能力。

夜游船运营单位要依法依规配备合格船员,定期组织开展 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船员特别是船长等关键岗位 船员的安全意识、实操技能、风险防范及应急反应等能力;要加强与船员沟通,关心船员身心健康,提升船员归属感,定期开展船员心理状况测评,逐步建立夜游船开航前船员健康问询和酒精抽检制度,防范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船员上岗。对于应用锂电池等新能源动力的夜游船”,运营单位要重点加强船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相关设备。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夜游船船舶配员检查,确保船员适任,船舶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五)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夜游船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按照规定配备海务、机务管理等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及时向船舶推送水文、气象信息;夜游船航行期间,运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看船舶 AIS 和视频监控信号,强化岸基人员对船舶的支持;落实船长负责制,建立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制度,对船舶重点部位和设备实行双人交叉互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把夜游船运输市场准入关,强化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

(六)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夜游船运营单位要根据航线水域特点和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围绕旅客紧急撤离、船舶险情施救等场景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并建立夜游船发生安全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水上搜救中心或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制度,航线涉及两个搜救机构的,要加强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处置的协同配合。

已建立水上搜救机制的地区,要依托该机制进一步完善夜游船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将夜游船遇险后大规模旅客转移作为当地水上搜救演习的重点内容,通过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尚未建立水上搜救机制的地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建立夜游船搜救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

四、行动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全面排查夜游船行业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填写《夜游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会同船舶检验机构组织运营单位在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对辖区内夜游船逐条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从航行靠泊安全管理、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履职能力、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排查事故隐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以及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销号的责任单位,形成整改台账(见附件2)。对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景区内航行的夜游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情况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督促夜游船运营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20243月底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按职责逐条航线、逐家企业、逐艘船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销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夜游船运营单位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等,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形成夜游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夜游船安全整治提升作为平安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引导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做好协同监管服务,成立联合工作组,共享执法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完善夜游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夜游船运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警示教育和业务指导,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旅客安全风险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夜游船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全市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 20231110日前报送附件 1、附件 2 汇总表格,202311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进展情况,2024 610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填报附件 3,以上材料均报至市执法支队联系人。

市执法支队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13770011357

市港航中心联系人:刘泉,联系电话:15351555979 

工作邮箱:115609384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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