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365滚球盘: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2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365体育投注:阜宁县阜城老周蔬菜摊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365体育投注:阜宁县阜城老周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阜宁县阜城老周蔬菜摊,并对该摊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3.7公斤生姜,货值111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37元,故未能实际召回。因当事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该案销售数量少,货值金额小,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7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365体育投注:阜宁县阜城镇为虎水产品摊位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365体育投注:阜宁县阜城镇为虎水产品摊位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阜宁县阜城镇为虎水产品摊位,并对该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从一水产品货车购进鲫鱼4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0元,故未能实际召回。因当事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小,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