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南(2024版)

发布日期:2024-04-16 14:54 来源: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字体:[ ]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推动盐城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编制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适用本工作指南。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修订版)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

四、阶段工作指引

(一)招标准备阶段

1.招标前置条件

1)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和责任。

2)遵守国家365滚球盘: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要求的项目,应招必招。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项目应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招标组织形式

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认定,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也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或者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所代理项目相应的能力和水平,组建的项目组至少有三名以上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3)招标人具有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处理异议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三名以上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就自行招标事宜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5)招标人不得违法发包,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在招投标时还不确定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工程造价。

3.招标文件编制

1)招标人应依据发布的最新版标准招标文件,应用制作工具高质量编制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招标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结合招投标实际在365体育投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动态更新实时发布。现行有效的标准招标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排除外地企业参加投标或其他歧视性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出现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不合理条款。

2)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提高编制招标文件质量。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者行业内专家的意见。

3)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4)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规范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满足安全生产费用、农民工权益保障、扬尘污染防治、品质工程创建、平安工地创建、信用结果应用等领域的具体要求。

5)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相关规定,设置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业绩。

6)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各类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明确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中的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计息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按规定退还各类保证金及利息(如有)。

为减少投标人的经济成本,鼓励招标人分标段招标时仅收取一份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履约、质量等保证金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可参照有关文件执行优惠政策。

7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8)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盐住建招﹝202311号)有关要求招标人应将确定评定分离方案列为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并明确以下内容:

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监督小组成员与定标委员会应实行互相回避制度,并对监督过程及其结果负责,确保可追溯性。

确定招标负责人。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本次招标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评定分离方案。包括评定分离工作规程、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组成等。

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原则上不得修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9)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约定拨付人工费用周期比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4.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1)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根据《365滚球盘:建立工程建设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盐公管办〔20222号)要求,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2)招标公告发布流程。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包初步方案、资金落实证明、自行承担招标风险的承诺书、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等材料扫描上传进行项目注册并提交初步发包方案。初步发包方案要求首次发包时一次性提交,未公开招标的说明理由。同时招标人注册并登录不良行为系统,对各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投标监管机构确认项目注册和发包方案符合要求,招标人进行电子招投标后续流程。

招标人将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需出具自行招标备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代理备案;

招标人登录交易系统预约开标时间和场地,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公告和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和文件、最高限价文件、现场踏勘信息、资格预审未入围名单、评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评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定标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国家或省指定媒介、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365体育投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3)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相关信息须完整填写,签字盖章齐全。招投标监管机构将对在系统中上传备案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监督;对不满足要求的,发出行政监督建议或意见书,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扣分。已发出行政监督建议或意见书的项目,不得组织开评标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如无异议,应整改问题并重发公告、公示、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招标文件,但不得通过系统后台撤回或修改已发出的公告公示。招标人、代理机构如对行政监督意见书内容有异议,可书面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分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对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修改、澄清时间节点及要求如下:

对于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修改、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需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该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对于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招标人修改、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投标阶段

1.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中明确的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投标前登录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注册和首次填报,或更新相关企业诚信库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2.投标人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自主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使用交易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交易系统中。

6.投标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2)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6)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5)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7)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8.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时同步提交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三)开标阶段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做好开标过程记录、存档备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活动。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人不得违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或者拒绝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参加开标活动。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应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

2.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截止解密时间到后,仍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不予接收。  

3.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是否递交备份文件不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进行。投标备份文件仅在出现因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的特殊情况时使用。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开、评标时,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四)评标阶段

评标前招标人应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可以委派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代表参与评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除外)或者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

2.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代理机构代为支付评审费用的,应当将该费用单列计入代理费报价中,并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专家抽取原则上在评标开始当天抽取,长三角远程异地评标可提前半天进行抽取。当天抽取的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合理到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前开始抽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专家库系统中抽取专家,应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类型和所含专业合理选择评标专家类别、专业及人数,设置回避单位及个人,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专家抽取任何信息,不得向专家库成员透露项目评标任何信息。

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

4.评标流程

1)招标人代表出示授权函及身份证,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明身份,同时核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身份;

2)宣布评标纪律;

3)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已开标的投标人名单,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时询问有否回避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推选评标组长;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7)完成评标并进行签章。

5.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评标:

1)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3)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以及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不予采纳;

4)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的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5)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6)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内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7)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同时将所有不同意见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8)按照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9)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程序。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记录、复制或者从评标现场带离任何评标资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代理不得将评标资料遗留在评标现场,不得随意丢弃评标资料。

7.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配合后续调查取证工作。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8.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和招标文件明确的数量,推荐3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评标报告中应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如有)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及《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新推荐或补充新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六)中标及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方案,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同步锁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负责人。招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3.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即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附有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书面情况报告要求格式详见附件3

4.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金额、格式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包含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利息计算原则:

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招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七)异议与投诉处理

1.365滚球盘:异议: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文件等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在异议处理期间应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异议。异议答复中应当包含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相关处理依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按下列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及时报送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当场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开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

2.365滚球盘: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投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地址、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地址、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

7)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八)资料整理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整理要求详见附件4,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异议投诉、合同等相关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及时下载保存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的电子投标文件等档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年。

(九)其他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并接受项目属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2.应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因不可抗力或者异议、投诉处理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附件:1.现行有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2.现行有效的标准招标文件

3.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格式)

4.招投标资料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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