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365滚球盘: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4-04-18 08:19 字体:[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365滚球盘: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3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365体育投注:阜宁家家乐超市园林店销售的京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365体育投注:阜宁家家乐超市园林店销售的京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阜宁家家乐超市园林店,并对该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一批发市场购进京葱4公斤,货值23.84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7.84元,故未能实际召回。因当事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五十三第一款规定。由于该案销售数量少,货值金额小,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六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第二款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另案并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8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阜宁通榆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阜宁通榆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阜宁通榆北路分公司,并对该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925日从窕基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鳊6公斤,货值116.2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由于涉案金额小,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二款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365体育投注:阜宁县丰联超市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365体育投注:阜宁县丰联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阜宁县丰联超市,并对该超市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202397日当事人从365体育投注:亭湖区环科城潘洪学蔬菜批发部购进生姜8公斤,货值175.68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35.2元,故未能实际召回。因当事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五十三第一款规定。由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第二款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5.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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