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提醒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2024-07-14 09:2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双减”成效,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12日发布提醒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等价格要素,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收费有关的服务内容、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其他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确保收费公示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指导价制定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校外培训机构利用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培训场所公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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