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2-21 08:08


当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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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