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意见征集

365滚球盘:公开征求《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规范河道开发利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我市拟制定《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办法》。现就《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于2019年11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cslj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365体育投注:水利局,联系人:金正耀,邮政编码:224002。

附件:《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65体育投注:水利局

2019年10月12日

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规范河道开发利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单位,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建设、治理、养护、管理、巡查、保洁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盐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河道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多渠道、多元化筹集乡村河道建设、管护资金,落实乡村河道管护责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环境,负责村级河道、协助做好其他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河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河湖保护、治理等专业规划。牵头负责河道整治、河湖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涉水项目水行政审批以及水行政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督促或依法查处向河湖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公安主管部门协同各地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或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堤防资源和向河道内倾倒或排放有害有毒垃圾、物质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负责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同各地和相关部门开展通航河道管理范围内浮吊船、码头整治和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河湖沿线畜禽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各地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组织开展河湖违法养殖、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行政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河道蓝线规划,牵头开展大市区河湖沿线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擅自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的违法用地行为,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协调指导各地林业结构调整,协调做好河道堤防绿化造林、林木采伐管理。

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河湖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指导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挖掘与保护。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城市河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牵头组织城市河道保洁工作,指导、监督大市区河道沿线垃圾的接收收集、运输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设立总河长、总警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长,总河长、河长、总警长、警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沿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

第六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各级总警长牵头协调辖区内河道治安管理。

各级警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道管理范围内治安管理工作,

包括船民、船舶治安管理,涉水行业、单位治安管理,水域

治安巡逻防范和水上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等。

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第七条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与服从上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市境内河道分为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其他县乡河道、村庄河塘,湖泊为列入省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名录的湖泊湖荡。

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管理名录参见《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湖泊管理名录参见《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

其他县乡河道、村庄河塘管理名录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并定期调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其他县乡河道的建设、整治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庄河塘的建设、整治、管理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农田水利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鼓励探索多样化的河道管理、养护模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第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365体育投注: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划定。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河道管理档案数据库。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串场河、废黄河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注重资料搜集和挖掘整理,弘扬河道文化。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按照防洪、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总体安排,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河道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流域性河道和重要区域性骨干河道的保护规划。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其他河道的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量分配和水工程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科学调度水工程。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在确保满足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护河道生态健康。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资源,应当符合防洪标准、河道治理和保护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在河道上修建水工程,应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规划同意书,未经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的,其工程建设方案以及工程位置和界限应当根据河道行政审批分级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由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废黄河、泰东河、通榆河、海堤、灌河、射阳河(不含裁弯段)、黄沙港、新洋港(不含裁弯段)、斗龙港(不含裁弯段)、川东港、蟒蛇河、蔷薇河、戛粮河、沙黄河、丁溪河、兴盐界河、串场河、引射济黄河、小中河、民便河、坎岗河(通榆河-引射河)、大纵湖、射阳湖(含马家荡、九龙口)、东荡、兰亭荡、琵琶荡、王庄荡、兴盛荡、九里荡、沙村荡、刘家荡、夏家荡、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下列河道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由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朱沥沟、东涡河、潮河、何垛河、小新河、三墩港、中心河、皮岔河、向阳河、草堰河、大马沟、仁智河、新民河、蚌蜒河、黄港渠、西冈河、潭洋河、六子河、新越河、西潮河、冈沟河、杨集河、车路河、一帆河(古盐河)。

第十六条  城市范围内河道不得新建箱涵、板涵,不得设置缩窄河道断面的阻水建筑物;对城市范围内现有阻水严重的箱涵、板涵或其他建筑物要逐步拆除或改造。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将施工方案报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河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建设方案批准后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涉河建设项目建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检查,认定不符合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建立涉河建设项目数据库,强化对已审批建设项目的管理。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各类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负责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河道利用船舶居住或者擅自从事水上经营活动(水上交易市场、水上餐厅、水上加油站等)。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网箱等其他影响行水的设施。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河道管理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或者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365体育投注: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进行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

第二十四条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盐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相关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在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可以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具体委托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

盐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相关机构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在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行政许可事项,可以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具体委托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暂行办法》《365体育投注:城市河道管理办法》《365体育投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管理办法》《365体育投注:水利局365体育投注:海洋与渔业局365滚球盘: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捕捞养殖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0-12 截止日期:2019-11-11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