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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介绍

  • 访谈嘉宾: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 访谈时间:2019年08月21日 16:00
  • 访谈地点: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室
  • 访谈摘要:非法集资犯罪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侵害群众财产权益。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对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月21日(星期三)下午4:00,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晓明将走进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解读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介绍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犯罪知识,并与网友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的提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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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网站(www.yancheng.gov.cn)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为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段特点,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守好自己的血汗钱,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365体育投注:公安局党委委员朱晓明参加访谈。朱局长您好。[2019-08-21 16:04:13]

    [朱晓明]: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网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希望借助这个平台,向广大网友介绍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同时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舆论氛围和强大攻势,不断推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发展。[2019-08-21 16:06:00]

    [主持人]:朱局长,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网友都想知道什么是非法集资?此类犯罪特点有哪些?[2019-08-21 16:07:10]

    [朱晓明]:我们通常所讲的非法集资实际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019-08-21 16:09:32]

    [朱晓明]:当下,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手段不断翻新,形式也更加隐蔽。有的披着商品销售的“合法外衣”进行非法集资;有的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有的假借老年人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等等。涉及的领域也从房地产、农业等传统生产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P2P网络借贷等新兴领域扩展。但拨开表像看本质,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有它的共同点,即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犯罪分子在集资初期,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资金挥霍无法维系兑付时,犯罪分子就会选择“跑路”,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019-08-21 16:11:45]

    [朱晓明]: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老百姓的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虚构夸大投资项目,犯罪分子为了诱惑集资参与人投资,或编造虚假项目,或夸大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有的故意混淆概念,利用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2019-08-21 16:14:06]

    [朱晓明]: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光是一些非法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一些拥有行政许可的正规公司和企业,如果超范围吸收资金,违规使用资金,同样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2019-08-21 16:15:25]

    [主持人]:好的,谢谢朱局长。请问近年来我们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还面临着哪些问题?[2019-08-21 16:15:57]

    [朱晓明]: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始终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办案与维稳并重、打击与挽损并举、法理与情理交融,坚持政府主导、预防在先、打早打小,妥善处置了一大批非法集资案件。通过这些年的高压严打,实现了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人数三项重要指标大幅下降,全市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持续下降的态势,但我们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大批网贷平台相继“爆雷”,外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查处的网贷平台涉及我市不少集资参与人。[2019-08-21 16:17:41]

    [朱晓明]: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网友,要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不要贪图高额利息将钱投到这些不明不白的网贷平台,有些老百姓都不知道这些平台到底是做什么的,也跟风投钱,最后血本无归。这里我们也要告诉大家,你想高回报,就要承担高风险,非法集资参与人风险自担,受损后要积极配合立案地公安机关最大限度挽回损失。[2019-08-21 16:19:12]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今年将迎来新中国70华诞。请问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我们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什么新的动作?[2019-08-21 16:20:22]

    [朱晓明]:今年,全市公安机关正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主题主线,积极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结合盐城实际,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8月以来,根据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以排查整治非法集资、传销为重点的金融风险隐患“梳网清格”会战,重点围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实体门店、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和窝点”四个方面,像打扫屋子一样,一个一个网格地开展“大扫除”,把不放心的人、物、事都梳理排查出来,全部清理干净。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核查各类金融风险患单位900余家,处置风险隐患70余处。[2019-08-21 16:22:11]

    [主持人]:非常感谢朱局长的详细解答。现在有网友参与进来,正好问到相关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2019-08-21 16:23:14]

    [主持人]:网友 风中的云提问:朱局长您好!虽然我们大家对非法集资深恶痛绝,但是身边还是有不少人上当受骗,怎样才能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2019-08-21 16:25:07]

    [朱晓明]:你好。其实防范非法集资没有什么高招,大家一要自觉抵制高收益高回报的诱惑,要明白“你想要人家的利息,人家却要你的本金”;二要克服投机心理,不要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是最后一棒就行;三要掌握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同时密切关注、准确理解有关国家规定和政策,确定自身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自己不熟悉不明白的领域,审慎投资;四要提高风险自担和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2019-08-21 16:26:11]

    [主持人]:网友 水晶鞋提问:请问朱局长,国家打击力度这么大,为什么非法集资还是屡打不绝?[2019-08-21 16:27:17]

    [朱晓明]:概括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第一,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精心设计骗局,打着纯资本运作、政府支持等幌子编造谎言,群众容易上当受骗。第二,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抓住社会上部分人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心理,对其进行“洗脑”,使其变得不理性而陷入精心设计的陷阱。第三,个别非法集资参与人明知道是违法行为,但抱着“击鼓传花,我不一定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参与其中。当然,个别地区也存在着打击还不够深入彻底等问题。[2019-08-21 16:28:04]

    [主持人]:网友 大树提问:朱局长您好,请问是不是所有的P2P网贷平台都涉嫌非法集资?都不能够参与?[2019-08-21 16:28:51]

    [朱晓明]:你好,并不是的。P2P网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产品之一,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网贷平台一边连接着借贷者,另一边连接着投资者,而平台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只负责信息的发布、信用审核、法律手续、投资咨询等服务,而款项的流动只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金的流动并不进出于平台。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则是许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将资金吸收进入自己控制的资金池,待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卷款跑路。因此,投资者在选择P2P网贷平台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2019-08-21 16:31:03]

    [主持人]:网友 黑色的眼睛提问:请问我们普通人不懂专业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应该如何辨别P2P网贷平台是否正规?是否涉嫌非法集资?[2019-08-21 16:32:01]

    [朱晓明]:其实方法很多,主要有5点:第一,要看集资人和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经营范围是否超标。要注意这个合法资质不是营业执照,因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办理过工商登记,但其经营的业务却并不在登记范围,因此关键要看其从事的具体业务是否经过审批,对经营范围内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第二,吸收资金的门槛是否存在,吸收资金是否面向公众。第三,要看是否具有“保底”条款,是否承诺还本付息,一般有该条款的都是骗人的。第四,要特别注意所谓的“高回报”来钱项目。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第五,要正规理财,理性投资。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要进行赌博式、押宝式投资。[2019-08-21 16:33:30]

    [主持人]:网友 晴雨提问:朱局长您好,请问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一般都有什么具体表现形式?[2019-08-21 16:34:26]

    [朱晓明]:你好。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一般有4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虚构投资项目,发布虚假融资借款信息,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并用后筹集的资金偿还先期资金及利息,将资金池冗余资金用于其它用途或卷款潜逃。二是以开展投资理财承诺给予高额收益,将社会大众资金吸收到自己掌握的账户形成资金池,然后再寻找需要融资的借款人,以更高的利息出借资金,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2019-08-21 16:37:38]

    [朱晓明]:三是发布虚假的融资借款信息,诱惑欺骗社会公众出借资金,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期货、股票、房地产等投资项目,甚至用于平台实际控制者个人挥霍。四是未严格审查融资借款人真实身份,致使虚假借款人发布虚假融资借款信息,甚至为了多收手续费,默许纵容虚假借款人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一人以多人名义借款,虚假借款人收到大量资金后,用于投资高风险行业,导致资金无法收回。[2019-08-21 16:40:39]

    [主持人]:网友 鲁班提问:请问我家亲戚听朋友推荐,在一家香港金融投资网站上投资了20万元,网站上说在香港有资金池,帮他们投资,按月返还利息,但是投资之后一直没动静,现在网站进不去了,这是非法集资吗?怎么样算非法集资?另外现在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是不是达到一定金额你们才为老百姓追回资金? [2019-08-21 16:42:00]

    [朱晓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65滚球盘: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两个罪名。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查审理,如果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会全力追赃挽损的。[2019-08-21 16:43:18]

    [主持人]:网友 雨后彩虹提问:朱局长您好,我是一名非法集资受害人,我在盐城分公司投的钱,总公司在外地,公安机关已经分别对总公司、分公司立案了,我担心外地公安机关把扣押的资产只发还给当地投资人,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2019-08-21 16:44:32]

    [朱晓明]:你好,这里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主办地公安机关不会擅自发还扣押的资产。对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问题,公安机关有明确的办案要求,任何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置,所有扣押的涉案资产,将根据法院判决,由主办地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据此方案执行。[2019-08-21 16:45:04]

    [主持人]:网友 江南提问:请问去年我大伯把钱借给老家一老板,说是开发什么项目,利息挺高的,并且每月先付,请问这个可信吗?[2019-08-21 16:48:38]

    [朱晓明]: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利诱性,表现为某人或某公司通过口口相传、广告宣传、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并且前期按时支付几个月的利息,以诱使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其实是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兑付前期参与人员利息,一旦资金链断裂,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019-08-21 16:50:04]

    [朱晓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65滚球盘: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该老板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向当地警方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08-21 16:52:06]

    [主持人]:网友 大水怪提问:朱局长您好,最近几年社会上出现很多“购物返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能参与吗?[2019-08-21 16:53:28]

    [朱晓明]:你好,你刚才提到的这些投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近年网络传销出现的一些新手段,有的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现在传销的手段种类繁多,欺骗性强,大家一定要认清其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2019-08-21 16:54:05]

    [朱晓明]: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切实认清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2019-08-21 16:55:32]

    [主持人]:网友 董薇提问:请问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吗?被骗投入成本参与传销者,能否通过正常渠道挽回经济损失?[2019-08-21 16:56:33]

    [朱晓明]: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罪有明确的规定,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违法。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不受法律保护。传销害人害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2019-08-21 16:57:48]

    [主持人]:通过朱局长的介绍,以及与网友的交流互动,我们深切了解到了全市公安机关近年来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方面取得的战果,也对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及危害有了充分认识,有效增强了防范意识。这些工作的背后,都凝聚渗透着全体公安民警的辛勤汗水、体现着全体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广大网友表示诚挚的谢意。[2019-08-21 16:59:00]

    [朱晓明]:谢谢!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借这次访谈的机会,正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劝你们早日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同时,也请社会各界更加理解与支持公安工作,密切防范各类经济犯罪,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防范与打击合力。[2019-08-21 17:00:05]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参与,感谢朱局长的耐心解答,本期访谈就到这里,再见![2019-08-21 17: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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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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